南韓總統尹錫悅批准逮捕最大在野黨、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的同意請求書,將送交國會表決。
檢察部門本月16日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,指他涉嫌在擔任城南市長期間參與舞弊案,向開發商洩密,觸犯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,並在兼任城南FC球會主席時,為贊助商提供便利,涉嫌受賄,法院翌日向檢察廳發送逮捕同意書,請求書目前已獲大檢察廳、法務部和總統批准。
南韓法律規定,非現行犯的國會議員享有未經國會同意不予逮捕的權利。韓聯社報道,國會將於星期五的全體會議討論事件,並在下周一表決。由於共同民主黨在國會擁有過半數的169席,估計通過逮捕的機會不大。